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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徵期一個月,請納稅人於開徵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本期使用牌照稅單,計有38萬多件,於本(3)月底前委託郵局全數按址投遞,納稅人在收到稅單後,請儘速在4月底前持單向有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若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者,務請於4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達誠小叮嚀

使用牌照稅於稅款開徵前5天(自3月27日起)零時起,可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可到附近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繳納。(至便利商店繳納,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稅捐處籲請納稅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請以電話或前往就近的稅捐分處、總處或監理所及其理站申請補發稅單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1%至15%之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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