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
立法院20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擴大「營業用房屋」課稅標的規定,包括非住家用房屋若提供營業,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最低將不得少於房屋現值3%,最高則不得超過5%。
至於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維持不變,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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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注意!各地國稅局已主動出擊
國稅局鎖定各大學附近出租套房、雅房查稅,包括東海、靜宜、淡江等校外租屋特別多的大學,周邊包租公都已經被國稅局盯上,國稅局人員除直接上網了解租賃市場狀況,甚至發文給學校要求提供校園附近學生租屋狀況。
財政部查稅目標轉向包租公,主要是審計部在104年度施政方針及籌編預算參考當中,具體建議財政部,今年起須加強查核非自用房屋租賃所得,以充實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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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地有魚池 判地主撈魚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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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上線囉~趕快點擊查詢→《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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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上路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攸關全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也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是否會因此而增加明年的房屋稅,成為近來稅務局最常接獲民眾來電諮詢的問題。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實價登錄是內政部推動的政策,是為了確保交易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目的是確保房地產交易透明,與是否實價課稅是兩回事。而且此次修法並指出在沒有完整配套前、實價資訊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及法定稅率(現行徵收率為住家用稅率1.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及營業用稅率3%)課徵之;而房屋現值,係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報,並參照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價標準價格核計,而非以房屋之實際造價核定;房屋評定之標準價格,係以房屋之構造、用途、總層數及面積等,依照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所載資料為評定標準;未領使用執照者則依建造執照所載資料為準;未領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之房屋,則依現場調查之資料為準核計其房屋現值,據以課徵房屋稅,並非按實價登錄之資訊核課房屋稅,多數民眾在無新、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之情況下,房屋稅仍將因折舊而遞減,不會有增加的情形產生,請民眾無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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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豪雨造成財產災害損失, 稅捐處主動輔導於30天內報備稅捐減免! 【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豪雨造成該市部分地區財產災害損失,該處已主動蒐集資料並派員勘災同時輔導受災戶申請稅捐減免,民眾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各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應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提出上述稅捐減免需要,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http://www.tax.ntpc.gov.tw/)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
免費 0800-086-969 查詢,該處將有專人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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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在「合建分屋」型態下,取得土地成本之決定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在「合建分屋」型態下,取得土地之成本,依據財政部78年12月14日台財稅第781147710號函規定,「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於房地交換時,其帳列土地成本金額,應以換出房屋所分攤之建造成本為準,暫免按因交換而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計算交換損益,俟房地出售時再計算其損益並依法核課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A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建分屋方式與地主興建房屋,約定完工後依公司60%、地主40%之比例分配房屋,假設建設公司實際投入建造成本為10億元,而房屋與土地互換時,係按土地時價5億元開立統一發票,則A公司換入土地之入帳成本應為4億元(10億×40%)而非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5億元。亦即,在合建分屋下之帳列土地成本,應以實際投入之建造成本決定,而非以換入土地之價值或開立發票之金額決定。
該局提醒建設公司倘有「合建分屋」型態之建案,應注意依前述規定計算損益,避免查核人員發現時遭補稅移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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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試算“勿”劃撥,小心詐騙新手法!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轄內民眾反映已收到國稅局寄發之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且繳款方式為「郵政劃撥」,國稅局在此特別呼籲民眾留意,這是一種新的詐騙手法,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預定於101年4月25日統一由中華郵政公司以掛號方式寄出,民眾目前不可能收到該通知書,而且繳納稅款方式只有「現金」、「信用卡」、「轉帳」3種,並無郵政劃撥,請民眾小心注意勿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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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期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 更改投遞地址請趁早申請!
101年期房屋稅即將於5月1日開徵,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收不到稅單,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納稅人,如果您的房屋稅單投遞地址有變動或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請儘速以電話、書面或經由該局網站(
www.tytax.gov.tw)
申請更改投遞地址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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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徵期一個月,請納稅人於開徵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本期使用牌照稅單,計有38萬多件,於本(3)月底前委託郵局全數按址投遞,納稅人在收到稅單後,請儘速在4月底前持單向有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若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者,務請於4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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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開徵
納稅義務人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除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分2期徵收外,其他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為每年徵收1次。
牌照稅繳款書已於101年3月19日起陸續寄發,如有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不慎遺失,可以打電話或親自到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或稅捐局消費稅科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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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101年營業稅稅籍清查將自4月1日起展開
南區國稅局基於加強稅籍管理,維護營業稅稅籍檔案之正確性,掌握稅源,遏止逃漏,
將自4月1日起執行101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逐家實地查察轄內營業人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辦理營業登記,另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由於稅籍管理工作是營業稅的基礎工程,稅籍清查不僅攸關營業稅稽徵工作,更牽涉租稅公平,故在清查過程中,
如發現未辦營業登記、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至於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營業費用、營業類別、面積有異動者,將按實際營業情形覈實查定銷售額,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並指出,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為經常性年度業務,惟今年度增加清查停業2年以上之營業人實際停業狀況,查明營業人是否辦理停業但仍有繼續營業之情形,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46條第1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
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期補辦者,免予處罰。該局呼籲轄內營業人如有營業行為而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變更、註銷登記或暫停營業、復業者,如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即應依規定期限辦理,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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