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年內售重劃土地仍須繳奢侈稅
【住展房屋網】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1年2月因贈與取得台中市重劃中土地,在10天後馬上出售這筆受贈土地,總價為1,500萬元;甲君認為該土地正辦理重劃作業及工程施工中,而不宜核發建照,所以不是奢侈稅條例規定得核發建照執照之都市土地,故未申報繳納奢侈稅。
但是按財政部101年6月函示,上述性質非屬依法限制建築,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以內重劃中土地,應課奢侈稅。所以甲君出售持有1年以內重劃中土地,應適用15%稅率,須繳納稅款225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重劃中都市土地,雖有1年6個月的限制建築期間,但因屬短期限制建築,所以具有潛在開發價值及增值利益,很容易成為短期炒作標的,且實務上也常有短期頻繁買賣的情形,與依法不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不同。另外,財政部還特別規定,所有權人出售重劃中土地,其銷售契約訂定日在101年6 月1日以前者,可准予補稅免罰。
達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免費提供諮詢
電話:04-24739788
◎服務項目:
房屋土地買賣
都市及非都土地變更
退稅訴願行政訴訟
土地重劃
遺產贈與節稅規劃
共有物分割
被佔用或無人繼承土地
農地解除375租約
承購國有土地
被佔用或無人繼承土地
工廠變更(臨時登記)合法化
寺廟登記合法化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