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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接軌IFRSs,自用不動產增值、累計換算調整數扣除減損後,保留帳上不得作為股利分配。金管會委員會已確定,公開發行公司在今年開帳日前若有自用不動產、廠房、設備等重估增值,及海外投資的匯兌調整數,扣除接軌IFRSs的減損後,全數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限制分配。
金管會近期就會以函令方式規定,並搭配案例,將此新規定說明清楚,上市櫃公司最快3月底首季季報中,就要揭露影響數,但由於此次投資用不動產重估增值部分,除了保險業另有規定,其他產業仍是可列入當期損益,至於自用資產重估部分,金管會表示,目前影響數應在百億元上下。
去年金管會已決定不動產除今年元旦開帳日可選擇以公允價值列帳,續後全數用成本法,且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增值必須提列為負債準備金,原本各界預估因接軌IFRSs,淨值或損益會增加數千億元不動產增值的情況,大幅下降。
但由於一般產業,尤其是科技、傳產等,在自用廠房、設備的重估增值部位,可能高於投資用不動產,因此金管會也討論多次,在一般產業的自用不動產增值部分,是否要另做考量,在舉行公聽會後,金管會委員會月初已確定,一般產業自用不動產等重估增值金額,加上累積換算調整數,將成為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的上限。
也就是說,如一般產業的上市櫃公司若在今年元旦前曾進行資產重估,其廠房、辦公室、設備等有增值50億元,加上海外投資設廠金額因匯率變動有出現10億元利益,則60億元就是提多上限,但此公司可能因為接軌IFRSs有些資產、淨值減損項目約20億元,則扣除20億後,此企業有40億元的增值金額必須全數列在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配。
官員表示,未來若廠房或辦公室有出售,實現利益就可自特別盈餘公積部分,迴轉回保留盈餘,屆時就可分配。至於銀行行舍多為自用,也等同一般企業,扣除減損後,就是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參考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4%B8%8D%E5%8B%95%E7%94%A2%E5%A2%9E%E5%80%BC-%E5%B0%87%E9%99%90%E5%88%B6%E5%88%86%E9%85%8D-21300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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