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南投富功國小徵收買回案,勝訴定讞!
地主可依當年徵收價格買回,「獲利」超過十倍

 

南投富功國小第二校區預定地已徵收廿多年,但南投縣政府至今未編列預算興建校舍,地主要求依「都市計畫法」買回土地,但被內政部駁回;打了六年官司,終於勝訴定讞。
據估算,這筆土地面積二萬二千多平方公尺,當年每平方公尺徵收價格一千一百廿元,總金額約兩千五百萬元;到了二○○四年地主打官司時,公告地價已超過兩億四千萬元。地主可依當年徵收價格買回,「獲利」超過十倍。
地主指出,南投縣政府為辦理教育事業,於一九八八年報請內政部徵收他的土地,僅整地設圍籬,九二一大地震蓋臨時屋給災民居住;之後也只建跑道及籃球場,未依原訂計畫興建校舍。他請求內政部,准許他們買回被徵收的土地。
內政部參酌南投縣政府的意見,駁回地主的請求。理由是徵收土地上有已有跑道等設施。內政部認為,只要已按原訂計畫「逐漸使用」土地,就不算「不按計畫使用」。
地主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地主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改判地主勝訴。
判決理由指出,當初徵收土地,是為興建校舍及教學園區,但南投縣府廿年來都未編列興建預算;在九二一組合屋拆除後,也未按計畫逐漸繼續使用,違反徵收目的。
南投縣政府主張,如果讓地主買回土地,對公益有重大損害。但法院認為富功國小學生逐漸減少,收回土地對公益影響不大,判決撤銷內政部不准地主買回的處分。內政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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