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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供學生居住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只論其是否作為住家使用,而不論其係供自用或有出租行為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用途使用,即使出租予他人居住,一樣可以適用住家用稅率。因此,學校附近出租供學生居住之房屋,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符合供住家使用之條件,即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須符合設籍、無出租、無營業之要件不同。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等三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適用於作為住家使用的房屋,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3%,適用於營業相關用途的房屋;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執行業務者所用之房屋。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房屋,如有課徵稅種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記得依規定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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