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之套繪列管

農舍3

 

以下我們以案例做說明,讓您輕鬆快速了解!

      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擁有一塊1公頃的農地,土地登記於民國90年,屬於新農地。某甲以1公頃的面積進行申請農舍,根據農舍申請之規定,農舍面積至少需要0.25公頃,但某甲的農舍只占所有農地的四分之一,還有0.75公頃可以建造農舍,於是某乙、丙、丁 要於其他土地上建造農舍,就需到建管會解除套繪作業,也就是需解除圖(三)灰色的部分,解除之後,某甲就可以將解除套繪的土地,分割成A、B、C如圖(四)所示,這樣一來某乙、丙、丁就可在A、B、C上建造新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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