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興建農舍相關重點規定備忘錄

 

 以下達誠為大家整理出主要的重點     讓您申辦興建農舍免煩惱!

      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房舍居住者稱為「農舍」,農業用地又可分為「舊農地」與「新農地」,其興建規定都各不相同。劃分新、舊農地是根據民國89年1月27日修法的前後登記持有的農地作為劃分依據登記的日期是以權狀上所登記的時間為主。也就是說,民國89年1月27日修法前所登記持有的農地,我們稱為「舊農地」;民國89年1月27日後所登記持有的農地,我們稱為「新農地」。

在申請興建一間農舍是有許多重點要特別注意,以下為大家整理出主要的重點:

 


一、新農地上申請農舍
(1) 申請農地面積至少要0.25公頃
(2) 需持有該農地2年以上及須在該處農地之縣市設戶籍2年以農地未持有兩年,就先行建造任何建物,則該建物視為違建
 

◎案例:
    某甲是台中人,在南投縣草屯買了農地要蓋農舍,某甲就須將農地先持有滿兩年以及設戶籍在南投縣草屯滿2年,才符合蓋農舍的條件。
但某甲卻在取得農地之後,花費將持有的農地用圍牆先圍起來,但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違法,根據(2)所述,未持有兩年是不得在農地上建造任何建物,所以某甲辛辛苦苦所建造的圍牆,需依法拆除。

(3) 需持有無農舍證明(農舍不包含住宅,意思是說名下有住宅登記,也可申請農   舍) 。
(4) 切結證明無專任農耕以外的職業。
(5) 法定空地(灰色部分)為90%,建蔽率(白色部分)為10% 如圖(一) 。

農舍  圖(一)

(6) 最大基地面積會因是否歸納在都市計畫與非都市計畫而有所不同,都市計畫內所規定最大基地面積為330平方公尺非都市計畫則為660平方公尺
(7) 農舍建設完成後需列管5年,列管期間未滿5年則無法移轉,但列管期間是可以做買賣的;在這邊要提醒您,雖然列管期間可做買賣,但卻不能移轉,可能會有風險產生,較無保障。
(8) 分割也會因是否歸納在都市計畫與非都市計畫而有所不同,都市計畫內無分割面積之限定,非都市計畫地區農物用地有最小分割面積0.25公頃之限制。
(9) 土地如鄰道路(縣道、省道)都要指定建築線,農路以及防汛道路除外,農舍基地應退縮建築線內。
建築線指的就是基地與已經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地界線(如圖二),如果都市計畫道路已經公布,但是尚未拓寬或開闢完成時,仍然必須以公布的計畫道路界線為建築線。

農舍    
 

◎案例:
    小明終於努力存錢買了符合申請農舍0.25公頃的農地,準備建造自己理想中的農舍,但小明卻未注意到未來目前該農地鄰近的道路將拓寬6米,換句話說,道路各一邊都各拓寬3米,這時農地面積頓時就減少了,這樣一來面積就少於申請規定得0.25公頃,理想中的農舍可能就有變數了!

二、 舊農地申請農舍
(1) 申請農地面積無0.25公頃之限制
(2) 無須持有該農地2年以及在該處農地之縣市設戶籍2年
(3) 需持有無農舍證明
(4) 農舍建設完成無須列管5年
(5) 農地所有權人有幾人就可以分割幾筆

例如:一塊農地由甲、乙、丙共同共有,某天大家討論同意將土地分割,這時土地就可將土地分割成3筆,如這土地是甲、乙、丙、丁共有,就可分割為4筆,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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