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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豪雨造成財產災害損失, 稅捐處主動輔導於30天內報備稅捐減免!

 

【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豪雨造成該市部分地區財產災害損失,該處已主動蒐集資料並派員勘災同時輔導受災戶申請稅捐減免,民眾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各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應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提出上述稅捐減免需要,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http://www.tax.ntpc.gov.tw/)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 免費 0800-086-969 查詢,該處將有專人為市民服務

※以上資料提供您參考,如有問題歡迎打免費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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