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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房屋土地買賣

  • 都市及非都土地變更

  • 退稅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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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5大方向成形 估2500萬以下免課

    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來勢洶洶,除了先前確定採「分離課稅」和「稅基減除」的兩大規劃方向外,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受訪也表示,未來課稅將會參照韓國課稅門檻,也就是第2戶以上交易才會課稅,且限定一定以上金額,在稅率採分級課稅下,「也不會只有單一稅率」。對此市場人士預估,我國可能會訂在售價2500萬以下的房子免稅,估計約有37萬人受影響。

      分離課稅:房地合一將採「分離課稅」,也就是不動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分開課稅。

      稅基減除:以稅基相減的方式避免與土增稅重複課稅,也就是已經繳納的土增稅額,可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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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內售重劃土地仍須繳奢侈稅

    【住展房屋網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1年2月因贈與取得台中市重劃中土地,在10天後馬上出售這筆受贈土地,總價為1,500萬元;甲君認為該土地正辦理重劃作業及工程施工中,而不宜核發建照,所以不是奢侈稅條例規定得核發建照執照之都市土地,故未申報繳納奢侈稅。
    但是按財政部101年6月函示,上述性質非屬依法限制建築,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以內重劃中土地,應課奢侈稅。所以甲君出售持有1年以內重劃中土地,應適用15%稅率,須繳納稅款225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重劃中都市土地,雖有1年6個月的限制建築期間,但因屬短期限制建築,所以具有潛在開發價值及增值利益,很容易成為短期炒作標的,且實務上也常有短期頻繁買賣的情形,與依法不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不同另外,財政部還特別規定,所有權人出售重劃中土地,其銷售契約訂定日在101年6 月1以前者,可准予補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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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雙方!因合意解除契約返還不動產,無奢侈稅問題

    但須注意:賣方再次出售時,該房屋的持有期間,應以再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日為起算日重新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買賣房屋過戶後,因某些因素合意解約,此時買方需將原本已登記在名下的房屋,以「買賣」之登記原因過戶「返還」給賣方,因持有期間未逾2年,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民眾常有疑慮。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奢侈稅的課徵主要是針對買賣或交換行為而經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而返還不動產之行為,其性質與買賣交易有所不同,並不屬於該條例規範應課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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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天厝奢侈稅 出售按樓層比例課稅

    〔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持有2年以內之透天厝,若部分樓層曾作營業使用,即使已辦理自用住宅登記,出售時仍需按樓層數比例課徵奢侈稅。

    政府打房力道加重,年底房地合一課稅方案可望出爐,許多屋主看壞房市前景,紛紛在草案公佈前出脫房產。南區國稅局表示,高雄有位民眾於1026月購入4層樓的透天厝,在一樓開設補習班,其他樓層為自住使用,但因個人因素於1035月結束補習班業務,於同年7月出售房產

    國稅局官員說明,該民眾出售持有2年以內的房地,由於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此不符合特銷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中「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的排除規定,仍須繳納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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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贈族未申報 小心被盯上          

    中國時報【文╱黃繡鳳】

    近年來政府查稅動作不斷,現階段國稅局更盯上「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是否按規定核實申報。由於受贈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民眾若不按規定核實申報,恐有被查稅風險。

    根據中區國稅局指出,有民眾2006年因受贈而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如甲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甲君原申報方式的將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過去透過房地公告價格與市價的落差,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的效果,從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可發現,從2009年以來贈與的建物移轉棟數快速增加,2013年贈與移轉5.17萬棟,更創下1991年以來的新高,從2009年至今累積23.1萬棟贈與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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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送審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打房再出招!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出席中研院院士會議的一項座談時,宣示不動產交易將朝「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向改革,要真正有效抑止房價飆漲、讓土地獲得公平正義,而財政部將從7月底開始蒐集各界意見,並設定「三不條款」,對3種對象降低影響或提供優惠。

    三不條款沒炒房給優惠

    江揆表示,希望今年底前可以提出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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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公設保留地地主權益推動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

    為兼顧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權益及解決容積移轉利益失衡問題,內政部目前正研議推動「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接受基地所有權人,除得採原有捐贈公共設保留地的方式辦理容積移轉外,也可選擇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代金將由政府以「專款專用」的方式,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一步保障地主權益。

    對於部分仲介業者關心折繳代金金額計算標準及是否產生買空賣空情形,內政部表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的規定,代金金額將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原則將趨近於市場價格。此外,位於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同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地區內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如果已經全數取得,則不可再申辦容積移轉,因此,不會產生外界所擔心「買空賣空」的情形。

    內政部指出,為推動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制度,已召開過6次研商會議,初步達成共識,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併同「折繳代金」2種方式推動,並在一定期限內,不再辦理「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已依該共識研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修正條文草案」,且於今(25)日二度邀請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自救會與民間從事容積移轉的業者表達意見,但與會代表於會中表達強烈反對的立場,因此對條文草案未有具體結論。

    內政部將持續與各界意見充分溝通,主要原則以政府可以更有效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增進公益為原則,希望能透過溝通獲取共識,以推動後續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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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份上期實價登錄資訊於71日起開放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71日上午8時起,開放查詢本(103)年615日前已完成申報登錄之案件資訊。本期新增可查詢之案件共計有18千餘件,累計可查詢之成交案件資料已有763百餘件。


    內政部表示,本年6月份上期(即61日至15日)完成登錄揭露的18千餘件,包括買賣案件16千餘件、租賃859件及預售屋791件。自1011016日開放民眾查詢交易案件登錄資訊至今,可查詢之成交案件資料累計已有763百餘件,網站訪客亦超過3,515萬人次。另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自10271日起已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data.gov.tw/)提供免費下載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訊,累計至本年627日止,計有136千餘人次下載。


    內政部表示,期望藉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登錄資訊之累積發布與對外提供查詢,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價格哄抬,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逐步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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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枉被課奢侈稅 國稅局3點提醒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以來,不少民眾明明沒有炒房意圖,卻因不諳法令規定或誤信代書、仲介業者,而被課徵高額奢侈稅;台北國稅局特別整理3大常見違章情況,提醒民眾注意。

    台北國稅局說明,有些民眾誤以為有「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即符合奢侈稅規定的「自住房屋」,即使持有不滿2年就出售,也可以排除課稅;事實上,根據規定,自住房屋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因此不包括「直系尊親屬」


    另外,部分民眾誤以買賣取得的不動產,2年內出售才課奢侈稅;至於「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則可排除課稅;不過,根據規定,「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才不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但不包括「受贈取得」的不動產,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贈與規避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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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成屋或預售屋獲利者,請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其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前揭規定,個人出售成屋及預售屋,應依規定計算買賣房屋之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君於99年間以2,000萬元取得預售屋一戶,後於100年間以2,500萬元將該預售屋權利移轉予張君,未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經該所查獲,乃按賣出價格2,500萬元減除原始取得成本2,000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100萬元後之餘額,核定財產交易所得400萬元,歸課王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除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該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契約書資料,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另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及成屋獲利而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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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所稅修正

    財政健全方案相關配套措施三讀通過

    (臺中訊)為健全國家財政及改善所得分配,財政部於今(103)年初推出「財政健全方案」,並於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次通過的修正條文,主要可分為加稅及減稅2部分。以加稅面來說,銀行業及保險業營業稅率從2%恢復至5%,兩稅合一制度「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同時所得淨額高的富人也在本次加稅行列之中。綜所稅率級距自現行5級調至6級,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者,適用45%的稅率。

      減稅部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從7.9萬,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從15.8萬提高至18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皆由10.8萬提高至12.8萬。

      該局表示,本次修正法案主要是為建立「回饋稅制度」,讓高所得者回饋社會,使大多數人受益,進而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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