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竣所有權登記之重劃土地,因地政機關通知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誤,補徵土地增值稅之起算日為何?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重劃土地,後來經地政機關通知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誤應予更正,導致應補徵土地增值稅,其核課期間應從地政機關函請稅捐稽徵機關更正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時點的「收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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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記得向税務局申報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取得房屋時,向國稅局辦完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應另行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該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未申請房屋納稅義人名義變更者,該房屋之稅籍將仍維持為原已死亡之納稅人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之狀態。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繼承房屋,尤其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時,請務必向該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不符之情形發生,影響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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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上線囉~
趕快點擊查詢→《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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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上路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攸關全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也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是否會因此而增加明年的房屋稅,成為近來稅務局最常接獲民眾來電諮詢的問題。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實價登錄是內政部推動的政策,是為了確保交易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目的是確保房地產交易透明,與是否實價課稅是兩回事。而且此次修法並指出在沒有完整配套前、實價資訊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及法定稅率(現行徵收率為住家用稅率1.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及營業用稅率3%)課徵之;而房屋現值,係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報,並參照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價標準價格核計,而非以房屋之實際造價核定;房屋評定之標準價格,係以房屋之構造、用途、總層數及面積等,依照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所載資料為評定標準;未領使用執照者則依建造執照所載資料為準;未領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之房屋,則依現場調查之資料為準核計其房屋現值,據以課徵房屋稅,並非按實價登錄之資訊核課房屋稅,多數民眾在無新、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之情況下,房屋稅仍將因折舊而遞減,不會有增加的情形產生,請民眾無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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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繼承有一定的認識之後,接下來進一步了解繼承中的自我權利!
以及我需應備什麼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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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於「繼承」只有簡單的認識,往往容易疏忽細節而喪失自我應有的權利!
達誠帶您一同來了解何謂「繼承」?哪些是自我應有的權利?
 
繼承的型態大致可分為: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無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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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想撿便宜的民眾將購屋目光轉向法拍物件,但購買法拍屋與一般購屋流程大不相同,除法院拍賣手續繁瑣,物件資訊也相對不透明,購買難度較高、不確定因素也多,一不小心可能沒佔便宜反而吃虧。
 
專家建議,購買法拍屋前,最好查閱謄本、查封筆錄、親身到房屋所在的環境勘察,再多詢問鄰居、里長,有助掌握物件資訊,避免買到有問題的法拍物件。
想尋找法拍物件,可透過以下幾種管道;一為法院公布的資訊,更新速度較快,民眾可查詢報紙分類廣告、各地方法院公告欄或司法部網站。其次,民間網站也提供不少法拍屋資訊;如樂屋網、寬頻房訊不動產、104法拍網等,如一般房仲所架設的購屋網站,民間的法拍公司網站也提供民眾可以設定總價、路段等作為搜尋條件,物件資料整合性高,便於操作。另外,部分銀行業者也會將債權物件公告於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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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價登錄Q&A
政府提倡實價登錄,但實際上您對實價登錄瞭解多少?內政部地政司整理出21問,針對實價登錄最常碰到的疑問進行重點整理及回答,事不宜遲趕快一同進來了解《何謂實價登錄》

問題一、何謂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答: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中,皆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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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條碼及愛心碼上線,儲存電子發票、捐贈更便利!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7月1日起民眾至電子發票試辦商(實際試用店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為準)消費,只要出示「手機條碼」就可以接收電子發票,比以往更便利了!&該局說明,以往民眾出門消費必須持會員卡或其他特定支付工具(如icash卡)才能儲存電子發票,現在只要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成功後即可下載一組專屬的「手機條碼」,於電子發票試辦商消費時出示此一條條碼,即可儲存電子發票,除了可享受中獎通知的好處外,消費者如果有設定匯款帳號還能享受自動匯款的便利,不用擔心忘了對獎,省時便利好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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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土地增值稅仍依現行規定課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資訊登錄制度將於101年8月1日施行,施行實價登錄制度後,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仍不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該局表示: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內政部業已完成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立法,換言之,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修正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並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條文及修正47條及第87條條文,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購、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6項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因此,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作為課稅依據,短期內還是依現行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以逐年調高公告土地現值貼近市價,據以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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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股票,若死亡前已除權(息),死亡後所獲配之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上市(櫃)公司股票,若股票發行公司所公告之除權(息)基準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其死亡後所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才可辦理繼承登記。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遺產稅是一種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課徵的稅捐,凡死亡時所有權歸屬被繼承人之全部財產,繼承人都應將其併入遺產申報。但繼承人常忽略申報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因為民眾大都認為被繼承人死亡後所衍生之孳息,屬繼承人之所得,殊不知股票發行公司所公告除權(息)基準日在繼承日前,代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取得該股利之權利,自應併入遺產申報,但繼承人取得該次除權(息)基準日被繼承人名下股票所配發之股利,則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惟除權(息)基準日在繼承日後,所配發之股利則屬繼承人所得,應課徵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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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豪雨造成財產災害損失, 稅捐處主動輔導於30天內報備稅捐減免!
 
【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豪雨造成該市部分地區財產災害損失,該處已主動蒐集資料並派員勘災同時輔導受災戶申請稅捐減免,民眾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各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因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應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提出上述稅捐減免需要,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http://www.tax.ntpc.gov.tw/)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 免費 0800-086-969 查詢,該處將有專人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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